最高法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涉及多个热点
时间:2024-12-27 17:19:26 出处:知识阅读(143)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最高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布起5月8日,提级九游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官方网站发布了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管辖推动实现“提级一件,典型多指导一片”。案例
最高法表示,涉及提级管辖是热点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2019年,最高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布起《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提级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管辖九游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多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本次的案例案例公布,是涉及最高法积极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体现。
2023年7月,最高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推动将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政治站位高、政策把握准、协调力度大、抗干预能力强、裁判效力辐射度广等优势,有效解决法律分歧、排除外部干预、促进诉源治理。
本次公布的5起案例,通过提级管辖促推了诉源治理、明确了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
一是通过提级管辖促推诉源治理。通过提级管辖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典型案件,由较高层级法院作出高质量、权威性、示范性的裁判,可以引导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促进批量纠纷系统化解。
案例1“沈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在培训机构“机构停业、人员失联、一关了之”情况下教育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稳妥、高效解决了70多件关联系列案件,为化解大量的同类案件及诉前纠纷提供规则参考,有效防范了裁判标准不一、潜在纠纷不断的问题。
二是通过提级管辖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对于案件所涉领域、法律关系等在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明确裁判规则,为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指引。
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该案涉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内因公受伤消防员的权利救济,属于新类型案件。该案提级管辖后,推动完善了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因战因公致残后有关待遇保障制度,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对受伤消防员工伤政策研判及调解思路、方向为相关规定出台提供了经验参考。
案例4“江西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既是基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社会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人本执法理念的彰显。实践中,对于“首违不罚”的理解和适用还存在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等诸多问题。因此明晰“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以规范行政行为,统一执法,十分必要,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辖区法院审理类案均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通过提级管辖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的优势,以裁判示范引领,有效促进解决法律适用分歧,明确纠纷处理规则,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案例3“张某诉秦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当前在“以房养老”作为重要养老方式的背景下,“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保留房屋居住权的赠与合同纠纷最为典型。该案的提级管辖,统一了辖区法院关于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下级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形成有效指导和重要参考。
案例5“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解决了辖区法院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分歧,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属性,在于强调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不意味着其不能参与私法活动,因此认定居民委员会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可以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解决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分歧、平等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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